河北又一地级市教育局核减了衡水市所属民办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7月11日,河北邢台市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地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该《公告》称,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教明电﹝2017﹞22号)关于“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商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纳入生源地招生入学工作整体部署”的要求,邢台市教育局与在本市招生的民办高中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综合考虑邢台市高中教育资源供需现状,对外地在邢台市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进行了核减,并已发函至相关市教育局。
《公告》表示,“在两市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时间段内,外地任何民办高中不得在我市进行招生,未遵守我市招生工作部署的时间安排、违规招生的,邢台市教育局将不予认可,并不予办理初中电子学籍转移手续,由此引发的问题,一律由招生学校负责。”
《公告》表示,“严禁任何高中学校出现抢注学籍、空挂学籍等助长违规招生办学的行为,市教育局将对学籍情况进行核查,对抢注学籍、将学籍空挂在其他学校、扰乱招生秩序的的学校,一经查实,邢台市教育局将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告》还提到,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凡是不在两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内,由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初中电子学籍转移手续。在选择高中学校时要确保学生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内录取,以免因违反招生政策损害学生切身利益。
7月13日,邢台市教育局副调研员翟凤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衡水市教育局商函邢台市教育局,提出衡水域内22所民办学校在邢台招生约3700人,邢台市教育局认为该要求不合理、无依据。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等相关规定,在考虑到邢台本地学生需求的情况下,已将衡水市招生计划核减至1700人,并与衡水方面进行了沟通,告知了理由。
翟凤国表示,河北省教育厅要求民办学校招生需市级教育局自行协商,邢台市对于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都有合理的设置,并不是衡水市教育局想招多少就招多少的。翟凤国举例称,衡水市区域内民办学校在河北全省招生计划为4万余人,衡水本地的初中毕业生才3万余人,衡水的民办学校应先在其本地招生,生源不足时再向外地招生。
翟凤国还透露,已在邢台市发现衡水市某民办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并掌握证据,目前已上报至河北省教育厅。
记者注意到,此前,石家庄、承德、廊坊、张家口及沧州等地已对包括衡水第一中学在内的民办学校进行“限制”。
譬如,承德市教育局与张家口市教育局的处理意见较为相似,都是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取消衡水一中等民办学校在当地三年的招生资格。石家庄市教育局减少衡水一中招生名额,廊坊市教育局建议衡水市教育局将衡水域内民办学校2017年在廊坊市招生计划核减到2016年指标。沧州市教育局则决定,凡是到沧州市进行招生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协商原则及时来人商定招生计划,经核查与总招生计划、办学条件等不符的进行核减,对拒之不理违规到沧州市招生的学校取消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