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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高考加分政策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分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分。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加分。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加分。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分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

  3.烈士子女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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