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南昌师范学院
2、校址:昌北校区: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889号 邮编:330032
青山湖校区:南昌市学院路158号 邮编:330029
3、学校代码:14437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收费标准: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设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按教育部规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已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总原则: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政策法规及各生源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生源省如实行志愿投档,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时,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生源省如有批次按梯度志愿投档,遵循“志愿优先,高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专业时,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分数排队的依据为:(1)、文史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2)、理工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报到注册后所涉招生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5人的,学院可将已录取学生先行告知后再调剂到同层次相应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