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国标代码:13433
3、南昌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号
共青校区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
2017级新生在共青校区入学。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2017年计划面向全国27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将根据学院近几年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以及学院整体规划制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为我院2017年全国招生计划数的1%,将用于录取我院生源较好省(市、区)超额投档考生(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2017年招生录取时根据各省(市、区)实际投档情况共同讨论决定如何投放)。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学院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八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2、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3、学院2017年在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具体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浙江省、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