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春季高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春季高考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邮编:300222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成为卫生职业教育的排头兵。2011年获批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并在示范校建设成果展中荣获“最具推荐价值资源库奖”。2012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近17万平方米,在校生达7000余人,现有17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设有护理、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6个系,医学基础和公共课2个教学部。现开设18个专业,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校具有一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300余人,兼职教师400余人。现有实习基地170余家,主要分布在天津、北京和上海,为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提供了坚强保障。
学校每年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输送高质量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学校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3%以上,专业对口率95%以上,在天津市普通高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医学教育组主任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委会主任单位。作为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学校不断服务于全国和地方医疗卫生事业,并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在天津滨海新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卫生事业发展中,提供着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的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努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
第二章 招生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集体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专业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业考试。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计划:见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校网站公布的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校的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6年春季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年。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
2. 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3.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不得报考。
第十一条 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二条 护理(专业)、护理(非专业)、医学美容技术三个专业只招女生且身高1.60米以上;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第五章 报名确认与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天津市2016年春季招生工作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履行报名和确认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四条 文化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
考试时间: 201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