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继续实行春季自主招生,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已被我院春季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天津市2016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专科)各批次录取。若考生被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我院春季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3863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六、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1年的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和创办于1953年的天津铁路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建校60多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名。
随着我国铁道和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迅猛发展,全国各铁路局、大中城市地铁公司、重点煤电企业铁路公司等单位已成为学院稳定的就业基地,并纷纷提早入校以订单形式选拔毕业生。
学院2015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2.8%,签约率为74.7%,对口率为82.6 %。目前,2016届毕业生与铁道(城轨)类企业的对口签约率已经超过45%,同时已有多家铁道(城轨)类企业在我院对2017届、2018届毕业生实施订单培养。
学院毗邻北宁公园,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系“天津市花园式单位”。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开展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标准:公寓式管理6人间,每生每学年700元;公寓式管理8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计划》。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五章 报名及确认
第十一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6年1月11日至1月15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在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十二条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2016年1月18日至1月19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