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为各级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从事各类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的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包括: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公共管理的科学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宽厚的科学基础知识和复合型、应用型的知识结构,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的新发展和新特点。
3、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包括调研、决策、组织、协调、指挥、激励、文字阅读与理解、口头与文字表达、熟练运用多种管理技术与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等方面的能力,以及贯穿在其中的创新能力。
4、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二、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并有四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及在非政府公共机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主要采取半脱产和在职攻读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根据实际需要,课程学习既可以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也可以每学期集中一段时间进行。
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4年。实行学分制,总计要求不少于50学分。其中,核心课程30学分,专业必修课程10学分,专业选修课程8学分,社会实践与专题讲座2学分。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学生必须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求与专业方向领域的管理实践与改革内容紧密联系。论文形式不限,可以是专题研究、咨询报告、调查报告、政策评估、项目规划、案例分析、重大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但字数不应少于两万字。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学分,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由中央财经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