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我院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一条 学院名称: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4376
第三条 学院隶属: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地址:白银市白银区诚信大道2号,招生就业处。(白银市体育中心西侧)
第五条 培养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特点: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形成以资源开发、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化工等特色专业,以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等专业为优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一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是通过甘肃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阳光高考网站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针对甘肃省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
第三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根据甘肃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学院硬件建设及生源情况申请招生计划。
第四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执行甘肃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九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
第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甘肃省内参加2014年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参加三校生考试的考生,应、往届考生在录取时一视同仁。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一条 学费:4500元/学年。
第二条 住宿费:700-1000元/学年。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其它收费,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资助政策
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3800元、二等每人每年3200元、三等每人每年26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四条 学院励志奖学金
1)学习努力,各门功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15名。
2)团结同学,品德高尚,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或比较困难,生活简朴。
4)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800元、二等每人每年500元、三等每人每年300元。
5)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联系部门: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诚信大道2号,招生就业处。(白银市体育中心西侧)
邮 编:7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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