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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7年高职招考报名工作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属普通高级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精神,现将2017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5.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或具有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且有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福建户籍人员,或在中国定居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高职招考等)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申请参加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的所有考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应于2016年10月30日-11月1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高职招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并预报名。考生须妥善保管本人账号和密码,若因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确认

  1.县 (市、区)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申请在本区域内参加考试的考生指定报名现场确认点。已办理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应于2016年11月2日-4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下同)。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往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非福建省户籍考生同时须提交本人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和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证明(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相关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确认;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同时须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现场确认时,现场确认点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本人应认真核对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亲自签名进行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160元/生。

  5.符合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进行资格申报,经审核公示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