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规。
(1)设备和机位摆放:考试期间,电脑(第一机位)摄像头不能拍到考生本人的脸;
(2)手机(第二机位)未按要求放在考生右(或左)后上方(约45度角)支架上,不能监控到完整的考试环境;
(3)不加入第二机位;
(4)答题完毕,考生提前交卷后,有触碰电脑键盘鼠标的行为,或考生提前离开考场的;
(5)考试过程中,考生在相对独立的空间中考试,考试视频画面中出现其他人员或与考试有关的声音;
(6)考试期间出现体现本人身份信息的任何标识、图案等行为,可能影响评判公正的信息或标识的;
(7)考试全过程考生离开视频画面、左顾右盼,不按考试要求操作的;
(8)正式考试过程中,切换考试系统界面、最小化、切屏、录屏、截屏、锁屏、开启蓝牙的,后台会记录每一次切屏、录屏访问内容及时间,自动判定为考试违规;
(9)考试过程故意遮挡面部或视频画面中其他部分,有对口型和暗示性言语或行为的;
(10)将考试内容进行截图、翻录、传播及任何形式的公开。
注:被认定为违规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扣分或判零分处理。
二、考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
(1)考生非本人参加考试,存在替考情况的;
(2)考试过程中有他人在场进行提示、帮助考试等作弊行为的;
(3)违反考场规则要求,将书籍、笔记、纸条、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的;
(4)考试过程中不服从在线监考教师的考试指令及要求,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5)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被认定为考试违规、违纪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以及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