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具体条件详见《市招委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22〕13号)。
2.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地的区招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确认,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招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确认。
3.申请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须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个科类履行报名手续,须进行电子摄像,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
二、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考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招办、各中学等报名单位按照教育部信息标准和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审核确认、汇总整理等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规范。
2.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所在学校和报名单位负责组建。各高中阶段学校和各报名单位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考生电子档案库和纸介质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区招办也可结合考生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鉴定单位。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综合素质评价表中。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