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陕西工运学院
第二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北一路98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成人高校
第五条 管理体制:我院为陕西省总工会直接管理、省教育厅主管其业务的成人管理干部学院。
第六条 本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 本院各专业男、女均可报名,比例不限。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本院对报考涉外旅游、学前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6米以上。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第十条 本院奖学金覆盖面为在校生的60%。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依次调阅档案,其总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控制。第一志愿提档数未满额时,可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2 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符合各地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我院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二个月内将进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者,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我院高职专业学费文理科均为5500元/年。
第十四条 监督与保障
学院成立以主管副院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院招生政策面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院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本章程由陕西工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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