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外事学院
国标代码:12713
在陕招生代码:80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外事学院
证书种类: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招生类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下设9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35个、高职专业29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医学、工学、艺术学、农学7个学科门类,校园面积近两千亩,建筑面积66万余平方米。
先后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教学名师奖2个、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9门、特色专业2个、重点专业4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教学团队6个、优秀教材3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4项(国家级4项)等,本科教学工程建设成果总计98项,成果数量位居陕西民办高校前列。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邮 编:710077
学校网址:www.xai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纪委、行政与保障工作部、教学与学生工作部、财务与审计工作部、招生办公室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教务与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纪委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b.xai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400—0019—888、029—88513888
监督电话:029—8875180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分别于2016年3月8日至3月10日,3月20日至22日在我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以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只确认和填写志愿表,不在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6年3月8日至3月10日,3月20日至3月22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由学校组织考官,通过面试、答题等方式,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然后打分评分。
“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入学申请者,由我校自主命题和考核。文化基础课考试是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和英语,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通过现场测试或由考生提供专业技能作品、学生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6年4月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第十六条 经录取考生于2016年4月6日至10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考生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 普高生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40分进行换算;综合素质评价按照优、良、一般、较差四个等级,按对应的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40分进行换算。
“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6500余名,发放金额1900余万元,奖助学金覆盖率30%以上)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学校奖学金:特等5000元/年,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外事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安外事学院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