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学校部委码13333
2.校址(含校区名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麻园艺苑巷4号
3.办学地点:昆明市
4.邮政编码:650101
5.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6.办学层次:本科
7.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男女比例: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统一标准执行。
(5)录取具体方式:
A、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他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 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 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同一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B、对于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在我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C、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D、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
E、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在云南省音乐学(师范类)、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三个专业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其他专业使用云南艺术学 院非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其他专业使用云南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两校联考的专业成绩进行录 取;在其他招生省份(山西、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广东、广西、福建、吉林、辽宁、四川、重庆、贵州、江苏、江西、甘肃、黑龙江、内蒙古)使用当地省 (市、区)的艺术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F、凡报考我院的学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
8.学费标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10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1000元;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两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9.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 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 士学位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认可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10.奖学金:我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每年度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化和专业单项奖及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对获得以上称号的学生及集体发放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1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12.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71—8303466 0871—8358333
(2)传真:0871—8306444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麻园艺苑巷4号
(4)E-MAIL地址:whzb@ynart.edu.cn
(5)学校网址:http://whxy.ynart.edu.cn
二○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