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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取消7项保留10项高考加分项目

  4月1日,海南省教育厅召开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公布从2015年开始,海南省取消五项全国性、两项省定高考加分项目。

  五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别为: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这五项加分项目在往年高考中,取得奖项的考生在报考海南省内外高校时加10分投档。

  对于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五项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其毕业年度参加高考时报考海南省内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此后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两项海南省定高考加分项目分别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不含少年赛)获个人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农村人口二女结扎户考生。在往年高考中,取得上述两项加分资格的考生在报考海南省内高校时分别加5分投档。

  对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体育比赛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其毕业年度参加高考时报考海南省内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此后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农村人口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海南省考试局局长王贤介绍,海南省2014年之前执行的高考加分,分鼓励类项目和扶持类项目两类,又各分为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性(报考省内外高校)加分项目、本省自定的(报考省内高校)加分项目。本次国家、省定的鼓励类加分被全部取消,此外,农村人口二女结扎户考生属于省定的扶持类加分项目。

  此外,海南省教育厅公布取消了5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以及2项省定的鼓励类、扶持类加分项目。目前,海南省保留高考加分项目有:6项全国性扶持类项目、4项省定扶持类项目。

  6项全国性扶持类项目分别为:1、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海南省内外高校可增加20分投档;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海南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5、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6分投档;6、台湾省籍考生,报考海南省内外高校增加6分投档。

  4项省定扶持类项目分别为: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时增加10分投档;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满五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3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报考海南省内高校增加5分投档;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海南省内高校增加6分投档;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报考海南省内高校增加5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