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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校学费大幅上调引众议 防止学费报复性上涨

  2月19日,宁夏继2008年拟上调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未果后再次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听证方案中提出学费平均涨幅62.2%、最高涨幅86.7%的拟调标准,让多数听证代表感到幅度过大。

  从2013年开始,我国已有福建、山东、湖北、贵州、天津、广西等6个省区市上调了高校学费,新一轮的高校学费上涨,看来已成为一种趋势。随着办学成本增加,大学学费增加,并非不可,但是,学费增加要明明明白,同时考虑学生的实际承受能力,不能把不合理的办学开支、政府应该履行的投入责任,转嫁到学生身上。大学学费涨幅平均达到60%以上,这放在任何地方,都很难让学生接受。当地教育部门和大学可能会解释,这是因为从2007年到现在,学费一直没有增长,如果每年都增加,增幅就不会这么大,但抛开增幅因素,就看学费的绝对值,也值得商榷。

  针对社会舆论对大学学费过高的质疑,我国教育部曾于2007年明确要求学费五年内不得上涨,维持2006年水平,这起到比较明显的治理效果。现在教育部不得涨学费的冻结令刚解,学费就快速增长,给人的感觉是“报复性涨学费”。对此,教育部门必须引起重视,防止我国大学学费新一轮飞涨,让大学学费高,在时隔五六年后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在各地制订新的学费标准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学生的生均培养成本究竟是多少?大学收取学费,是基于高等教育成本分摊理论——受教育者需要承担部分高等教育成本,因此,核算高等教育生均成本,是科学、合理确定大学学费标准的前提。我国教育部在2006年曾要求该校核算生均成本,可实事求是地说,生均成本究竟是多少,对不少高校来说还是一笔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