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日前,我区出台了《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西藏自治区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了规范。
5类考生加分项目被取消。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从2015年1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区将取消自治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体育特长生5个加分项目。即:2015年1月1日以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被认定为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但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理、化和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但其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但其相关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体育专业招生。
但于2015年1月1日前在西藏自治区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经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和称号的考生,在2015年高考中仍享受加分,且只能享受一项加分,分值为5分。
10类考生可获加分。该负责人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加分项目每名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烈士子女加10 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在区内县以下基层(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其子女高考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获得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
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实行责任倒查追责。根据《意见》精神,我区各地(市)、各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并对加分考生资格信息进行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对此,各地(市)、各相关部门将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实行责任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