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6〕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16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考委〔2016〕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招生学校具体实施。
(一)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处理录取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立录取工作办公室。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录取现场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正常运转,全程跟踪、监控每一个流程的工作;负责工作运转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异常情况的处理,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突发问题以及其他具体事项。
(三)录取工作办公室下设录取审核组、计划信息组、文秘行政组、督察信访组、应急处置组等5个工作组。工作职责如下:
录取审核组:负责教育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及省教育厅招生录取相关政策的落实,拟定具体工作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的制定;负责各批次投档条件和投档办法的制定;负责特殊类型考生投档资格、录取结果的审核;负责审查高校提交的录退意见合理性;负责与市招考机构、高校的协调联络;负责录取工作进度的调控;参与投档模板设定及审核;向高校通报预投档信息,收集高校调档比例或调整招生计划的报告;负责志愿填报过程中有关政策方面的答疑等工作。
计划信息组:负责录取过程中招生计划的管理(包括配置、解释、调整、发布、统计及进度情况汇报);负责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和公布;负责各批次投档模板设定和投档操作;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场地计算机设备管理;负责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负责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负责招生录取信息管理;负责招生录取数据安全;负责招生录取信息公布;参与投档资格的审核;参与投档办法的制定;负责招生高校网上录取技术服务支持及系统管理支持(包括口令下发、安全运行指导等);负责志愿填报系统及数据的维护、管理及志愿填报过程中有关网络和技术方面的答疑等工作。
文秘行政组:负责录取期间文秘宣传、信件收发;负责录取期间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招生录取现场视察、参观活动的组织;负责录取期间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负责安排工作人员食宿、交通;负责安排会议;负责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盖章及分发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负责招生录取期间信访接待工作;交办、转送、督办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事项;对社会反映的重要信息,考生、家长普遍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及时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参与录取政策研究与模板制定审核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负责录取期间偶发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安排;负责编印录取工作简报;负责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负责24小时进行网上有害信息的搜索和处置;负责对媒体和群众集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等工作。
(四)招生高校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包括计算机技术人员在内的工作人员。其职责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严格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公布的分数线情况、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属高校除外)。
3.按照网上录取模式进行录取,通过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等环节,完成录取工作。按照各批次录取规定时间,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考生是否被录取及被录取的专业。当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5.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或录取中的特殊问题,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书面答复。
6.公布本校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7.录取期间配备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有专人值班,并保证网络安全和畅通,同时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