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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
  
  声乐100分,台词100分,形体100分,表演200分,四门总分500分。
  
  二、考试各科目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为A、B、C、D、E、F等级,每个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A.(90分以上)
  
  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准、节奏把握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强。
  
  B.(80分-89分)
  
  嗓音条件较好。吐字较清晰,音准、节奏把握较准确、稳定。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C.(70分-79分)
  
  嗓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D.(60分-69分)
  
  嗓音条件基本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够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一般。
  
  E.(40分-59分)
  
  嗓音条件不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准确。完成乐曲演唱困难。
  
  F.(1分-39分)
  
  嗓音条件差,音乐基础差。不能完成乐曲演唱。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A.(90分以上)
  
  语言流畅生动、吐字清晰、字音准确、节奏鲜明、声情并茂。音色音量上乘,具有较好的表现力、感染力。
  
  B.(80分-89分)
  
  语言较为流畅生动、吐字归韵准确、节奏鲜明、音色音量较好,具有一定的表现力、感染力。
  
  C.(70分-79分)
  
  吐字归韵较准确、音色音量一般,但不流畅,基本能完成作品。
  
  D.(60分-69分)
  
  吐字归韵不够准确,语言问题较多,音色音量欠缺,但能纠正者。
  
  E.(40分-59分)
  
  吐字归韵不准确,语言感觉较差;音色音量较差,调整困难者。
  
  F.(1分-39分)
  
  吐字归韵差,缺乏语言感觉,音色音量差,唇舌齿元音发音有缺陷者,或难以调整者。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A.(90分以上)
  
  动作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表情)、身体柔韧度、协调性优秀且能独立跳出一曲风格完整的舞蹈,加之爆发力、控制力、表现力上乘者。
  
  B.(80分-8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基本功不一定完全达标、但协调性(含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较好,又有一定技能和肢体表现力者。
  
  C.(70分-7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有可塑的能力,但舞蹈的表现力一般,身体运动素质也一般。
  
  D.(60分-69分)
  
  四肢具有一般的活动能力及一定的节拍感或做一段完整的体操、广播操。
  
  E.(40分-59分)
  
  四肢动作不太协调,节拍感较差,又羞于动作者。
  
  F.(1分-39分)
  
  四肢动作不协调,毫无节拍感,不敢或不愿进行形体表演者,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
  
  (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A.(180分以上)
  
  审题准确、立意鲜明、构思严谨,表演时自然、真实,能够投入到规定的情境之中。塑造的人物形象鲜明,具有良好的表演潜质。
  
  B.(160分至179分)
  
  审题准确、能够投入到规定的情境之中,表演中有一定的人物形象塑造能力,具有一定的表演潜质。
  
  C.(140分至159分)
  
  审题基本准确,能够基本完成表演任务,但塑造的人物形象不够鲜明。
  
  D.(120分至139分)
  
  审题尚准确,尚能完成表演任务,塑造的人物形象不鲜明。
  
  E.(80分-119分)
  
  审题不准确,表演较为紧张,不能完成表演任务。
  
  F.(1分-79分)
  
  表演过于紧张,木讷,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