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我院2017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08 省级代码:6320
第五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特点: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测绘职业院校,是国内唯一一所测绘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2、学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教育部颁发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4、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励和助学政策。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违者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
邮 编:451464
联系电话:0371-68711439 68719374
学院网址:http://www.hnch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