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国内15名学者联名上书国务院,建议依据宪法第33条平等原则和第46条受教育权保障,审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对该规定进行适当修改,禁止目前和以后高考和招生政策中的户籍限制,确保随迁子女能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在随迁地参加当地高考,社会各界呼吁已久。此次参与上书者多为法学界人士,从法律角度系统论证了目前高考与户籍挂钩的不合法性,认为该项制度违反《宪法》和《教育法》。
而在现实层面,目前高考制度的不合理性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早已凸现无疑。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中国有两亿两千多万人离开户籍地,迁居异地工作或生活,例如北京的非户籍常住居民704.5万,占常住人口的35.9%。不过在目前的高考制度下,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这让那些原本可以留在父母身边,享受家庭温暖的孩子,将不得因为一个不合理的制度因素,被迫加入“留守儿童”大军,有的甚至要从初中开始,即要承受三年以上的分离之苦,并可能由此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家庭和谐、青少年教育、不同族群的割裂等等。
一个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制度,为什么一直不能得到改正?地方政府的态度是,必须要有国家层面的政策指导,才能出台相关调整;教育部则表示,涉及的人比较多,问题比较复杂,正在研究,但没有时间表。
与地方政府“跑部钱进”争抢项目和资金时的积极主动相比,在高考改革上,地方政府和部委显然都缺乏积极主动的动力。人口流出地政府,自是“爱莫能助”,人口流入地政府,也有自己的担忧。比如北京市就担心,放开流动人口子女参加本地高考,会对本地学生造成冲击;其次是因洼地效应而产生的高考移民,进一步加剧城市的承载压力。
一方面是大量人口流动造成必须改革的现实,一方面是既有利益群体的反对。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其失职之处在于,到目前为止尚未拿出一个可供讨论和审议的方案。倒是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在不断替政府分忧,不仅制定有具体的高考改革方案,还有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的《取消高考户籍限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谓是“有理有据”。
任何一项改革,都不会是零和游戏,但既然涉及调整,也必然会有博弈和交锋。对政府而言,推动异地高考无疑是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一步。
在今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已明确提出要把教育公平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向。但对那些跟随父母迁出户籍地的孩子而言,在当地学习,回家乡高考,不仅起点不公,过程不公,结果自然也难以公平。
解决这一涉及上亿流动人口公平教育权利的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意识到,只有为每个孩子提供自由、公平、公正的教育竞争环境,才能使社会更加融合,未来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