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要求,自治区2011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要求,自治区2011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一手抓改革创新、一手抓条件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高校招生安全、公正和秩序,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现就做好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证高考安全顺利举行。各地招生委员会要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完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命题、制卷、试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评卷、分数合成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继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努力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定位,坚持导向、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相结合的人才选拔评价方式。要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坚持标准、严格自律、体现特色,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我区自2011年开始实行高考改革,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流程,确保高考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三、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要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所有类型的招生均要明确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确保统一、完整、清晰。
四、营造良好的高考社会环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策划实施,打好主动仗。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广泛宣传高考基本政策、改革举措、程序规则、诚信考试等各项做法、措施和要求。大力宣传高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加强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载体及网络平台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适时进行高考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落实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的身体状况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校均不得仅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高考移民”治理力度。各地招生委员会在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须成立由教育、公安、纪检、民族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由中学、各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要对经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考生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高考时,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各地要不断总结、完善我区在防治“高考移民”的长期工作中形成和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经查实的“高考移民”考生,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始终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保证。要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及业务培训。要注意学习、借鉴内地省区命译题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研究、积极探索我区命译题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命译题教师的推荐选拔和队伍建设、命译题教师的管理、命译题的水平和质量等方面有一个新的进步和提高;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政策落实、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招生宣传、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情况实行逐级检查和通报制度。
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网上评卷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扎实做好网上评卷工作。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承担网上评卷任务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领导机构,在宣传、考务培训、推荐评卷教师及网上评卷场所的软、硬件准备、评卷教师培训、管理等工作环节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实施。
八、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学生或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