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尽快落实和提高民办高校教师待遇的建议
提案人:俞敏洪
提案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高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教育部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民办高校718所(含独立学院292所),民办高校在校生557.52万人,占所有高校在校生的22.5%。民办高校在增强国家教育能力,增加教育品种,扩大教育资源,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我们国家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与民办教育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极不协调的,却是民办教育从业者的尴尬处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但在现实中,民办高校的教职员工在工资补贴、社会保障、退休待遇、职称评定、评先选优、子女上学等方面的政策与公办高校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首先,民办与公办高校教师的不平等,突出表现在社会保障及退休后的待遇上。一直以来,民办高校绝大多数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国公办高校执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尽管国务院已出台关于将企事业单位社保实现并轨的政策,但到目前为止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保政策并未完全接轨。民办高校与教师要共同缴纳社会保险,例如教师应发工资为5000元,学校要向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占工资的32.8%,人力成本增加了1640元;教师个人则要扣除工资10.5%的社会保险,即525元,教师拿到手的工资为4475元。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付出了更多的人力成本,教师个人也减少了当期收入,但民办高校教师退休时的退休待遇与公办学校同比却低了很多。按照目前的办法,以月收入4000元工资标准,民办教师达到退休年龄后每月最高也就能拿到1000-1500多元的养老金;而公办学校教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每月可拿到5000-6000多元的退休金,两者最高差距竟然达到5倍之多。
其次,民办与公办高校教师的不平等,突出表现在民办高校教师评职称通道不顺畅。与同类、同级别的公办高校不同,大多数民办高校没有自己的职称评定委员会,教师的职称评定要么是委托公办高校的评审委员会,要么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一个专门针对民办高校的职称评定委员会来评审。由于民办高校教师在职称评定上被区别对待,名额有限,与公办高校相比,职称评定通道极不通畅,困难重重。
第三,民办与公办高校教师的不平等,突出表现在民办高校教师的工资、补贴普遍较低。这与民办高校办学经费不足,资金来源单一有关。民办高校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学费积累,基本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和社会捐助。由于近年来民办高校普遍生源不足,导致收入下降,不少生源一般、效益一般的学校,用于教师的薪酬都难以保障。
由于对民办高校的区别对待,导致民办高校教师待遇低、保障低、地位低,教师队伍极不稳定,流失严重,已经成为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最大瓶颈。为确保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稳定,保障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特建议:
1.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时间表,尽快清理并纠正对民办高校的各类歧视政策,落实民办高校教师待遇,让民办高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
2.教育部门要打破体制壁垒,在工龄、社会保障、退休待遇等方面实现公办与民办高校的并轨;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支撑机制和评价体系,鼓励优秀教师在公立大学与民办大学之间的无障碍流动。
3.政府应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政策支持与财政补贴,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监管,提高民办高校教师待遇,确保民办高校在岗教职工的实际收入、社保、退休后待遇和本地区公办高校同层级的教职工等同。
4.相关部门应限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中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创造公立大学和民办大学公平竞争的环境,保证民办大学与公立大学真正享有同等待遇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