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70后”、“80后”父母都特别重视育儿,注重家庭教育,唯恐自家孩子会输在起跑线上。但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知法,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有些父母常常会有意、无意地采取错误的方法或行为,触犯法律的底线,或者打骂、虐待孩子,或者监护缺失,对孩子不管不问,或者越俎代庖、过度教育。
家庭本是爱的港湾,却因为父母不懂法、不知法,将爱变成了粗暴、变成了暴力,造成家庭悲剧频频发生,令人扼腕痛惜。
虐待打骂孩子不只是“家务事”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很多父母这么说:“自家的孩子,自己想怎么管,想怎么打打骂骂都可以的。这都是家务事。”殊不知,打骂虐待孩子,都绝不只是自己“家务事”这么简单。
前几天,湖北孝感就曝出这么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湖北孝感女孩张琪五年前因失恋堕胎而精神崩溃,其父母因她发病时有脱衣、暴力等行径,迫于无奈将其锁在小黑屋里长达五年之久。张琪的同学、同乡等数年报警、寻求当地政府协助无果,当地公安甚至以“家事”为由拒绝受理。
近年来,有关“精神病患者被家人用铁链锁在家里”之类事件不断浮出水面,家人囚禁女孩的背后是法制意识淡薄,不知法而无畏。
确实,中国古来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也有“民不告、官不究”的处事原则。但这些古训、原则的事务范围,显然都只仅仅限于道德之内。而事情一旦超过道德,牵连到法律,就没有了家内与家外之分,也没有了民告与不告的区别。女儿患了病,有时候有过激行为,理当为其看病治疗,选择将她关起来,明显已经是一种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从刑法的角度来说,我们有非法拘禁罪的相关规定,即“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张琪的父母明显已经涉嫌触犯这一法律规定。(刘鹏,《惊闻“女子被父母囚禁5年是家事》,齐鲁网)
孩子犯了错,用暴力的手段殴打、虐待甚至用锁链禁锢他们,之所以被很多家长认为只是家务事,没有触犯法律,在根子上,是因为很多家长认为,孩子是他们的私有财产。
在不少家长看来,打孩子目的不是为了伤害和虐待孩子而是为了教育孩子。大概也正是因为打孩子被以教育的名义掩盖,家长打孩子在不少国人的眼里也就成为正常的事情,许多人也不会把打孩子与家庭暴力等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马得清,《家庭教育应当在法治规范下展开》,蒲公英评论网)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在接受中国教育报刊社“两会E政录”访谈时就特别强调:大部分的父母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如何对待孩子是自己的权利,该打就打,该骂就骂,打的鼻青脸肿甚至在过去打死孩子很多人也不当回事,也不会去干预,因为觉得这是家务事。
有人会说:“难道大人就不能管孩子了。”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在接受中国教育报刊社“两会E政录”访谈时也指出,父母有教育、管理孩子的权利,但有的父母用限制自由的方式管教子女,甚至用铁链锁住,这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自由权。孩子只要来到世上,就获得了生存的权利,无论是怎样的家庭状况,父母面临怎样的不利因素,无论孩子是丑是俊、是伤病是残疾,父母都没有权利扼杀、抛弃、漠视这个生命。家庭有责任为孩子的健康生存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尊重他们作为人的尊严,否则就是违法的。
让孩子辍学打工,有些家长不知自己“犯法”
前不久,新疆和田地区村民阿某因为不送孩子上学读书被告上法庭。阿某不是唯一一位被告上法庭的父母。近年来,和田地区先后有44名因不履行监护人法定义务、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父母被提起诉讼。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推动“两基”工程的背景下,政府在保障学生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上不起学、无学可上的现象越来越少见。但是随着在农村“新读书无用论”的兴起,在不少地方,很多家长肆意剥夺孩子接受教育的权益,不让孩子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就辍学打工的现象有抬头的趋势。
邢台市柏乡县固城店中学李向红对此深有体会,他表示:“作为一名老师,最痛心的就是看到学生辍学,可是受读书无用论的影响,辍学现象依然存在。我们村的李飞虎,六年级还没有毕业就离开了学校,我曾好几次找到他家,他的父母说,飞虎学习成绩差,上学也没用,再说我们家里经济很紧张,也拿不出钱来让飞虎学习了,还是算了吧。”据他调查,至少有10%的初中生没有上完就开始了打工生涯。(李向红,《农村孩子辍学打工问题突出》,河北农民报)
保障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这不仅仅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也是所有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长期以来,在维护孩子教育权益问题上,社会普遍流行的看法就是要求政府怎样怎样,却往往漠视了另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家长的“不作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陆志坚,《乡政府状告学生家长的现实意义》,中国法院网)义务教育法对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既是儿童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凡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家长,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蒋夫尔,《不送孩子上学44名家长站上被告席》,中国教育报)
显然,以“因教致贫”或家庭困难的名义勒令孩子辍学,这不但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让孩子辍学去打工,父母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前述案例中,和田44名学生家长因不送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被告上法庭,无疑具有典型的标本意义。此举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价值,也将对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起到巨大的示范作用。
疏忽和孩子沟通交流,也是一种冷暴力
春节刚过,不少家长在假期忙于发微信,抢红包,痴迷于低头玩手机。珊瑚实验小学四年级的灿灿说,他们一家在爷爷奶奶家过年,老人家张罗了一大桌丰盛的饭菜,可是“爸爸妈妈老是低头玩手机,一会儿发微信,一会儿抢红包,跟爷爷奶奶没说上两句话,也没怎么陪我耍。”
据《2014国民家庭亲子关系报告》显示:17.8%的父母在与孩子共处时常看手机,51.8%的父母偶尔看手机。父母在孩子需要沟通的时候缺位,将对孩子以后的性格和行为习惯造成很大的影响。
当孩子有沟通欲望的时候,父母只顾玩手机,孩子就有被忽略的感觉,甚至认为在父母眼中,自己没有手机重要。为了弥补这种伤害,孩子可能以哭闹、乱砸东西等方式吸引父母的注意,也可能用玩手机、打游戏等方式来自娱自乐。(杜丁,《边玩手机边陪孩子也是“冷暴力”》,新京报)
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刘平易说:有些家长对孩子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回到家中和孩子没有交流、也不进行沟通。这种软暴力的杀伤力很大,轻则把孩子推向社会边缘,重则将孩子推上绝路。
前不久,河北石家庄就发生这样一件危险的事情,让很多人都惊出一身冷汗。春节寒假期间,3名熊孩子居然跑到26层高楼的楼顶拜把子,而高楼没有护栏,3个熊孩子拜完把子,居然还在楼顶走来走去,并用楼顶的一条长棍子击打一个瓶子,着实让大家担心了一把。网友“@海草枝枝”留言说,距离中小学开学还有一段时间,希望借媒体这个平台,提醒社会和家长,一定不能疏于照顾孩子,要加强对孩子的管理和安全教育。
可怕的是,大多数家长并没有意识到沟通的重要性。据中国教育报刊社在读者和网民中进行的微调查《儿童权利知多少》结果显示:仅有8%的家长具体了解儿童拥有生活受到照顾的法定权利,53%的家长对孩子有过不理睬的行为,35%的家长不能经常有质量地陪伴孩子,有深度地进行亲子互动交流。
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认为:许多家庭教育过程中的行为偏颇,其实是源于家长普遍缺乏对儿童权利的认识,没有把儿童当成独立的、平等的个体来尊重。家长外出务工不管孩子,父母忙于工作忽略孩子,都侵害了孩子的生存权和受保护权。儿童权利是法定的,而不是成年人给予的,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底线和基本内涵,这是家庭教育中应当强化的新理念。
孤独的留守儿童,谁来切实担起监护之责
春节过完,很多农村父母又收拾好行囊,准备踏上外出打工的旅程。而自己年幼的孩子,却因为多种不便,不能跟在身边,只能托付给家里的爷爷奶奶照顾。江西省赣州市赣县沙洲小学的庆梅已经十年没有见过她的父母,一直由爷爷奶奶代为抚养。爷爷奶奶年纪大了,身体和经济能力都有限,到底谁应该负起她的监护责任? 朱永新指出:监护人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当父母不能很好的履行其作为监护人保护儿童的权益时,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严重时还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诸如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监护缺失,已成为我们心中最大的痛。近年来,有关留守儿童的问题频发,教育、健康、安全、生活等等问题刺激着人们的神经,问题的根子都在留守儿童监护的缺失。 北京师范大学儿童研究中心教授尚晓援指出,“留守儿童存在人身安全问题的根源是家庭监护不力。”父母外出打工,祖父母或亲属如果时间和精力不够,就容易造成对儿童提供的监护缺位或部分缺位。据全国妇联报告显示,农村留守儿童中,父母仅一人外出的占53.3%;父母都外出的占46.7%。在后者中,与祖父母一起居住的孩子最多,占留守儿童总数的32.7%;与其他人一起居住的占留守儿童总数的10.7%;单独居住的占留守儿童总数的3.4%,人数高达205.7万。(《205.7万独居留守儿童警示农村未成年人监护刻不容缓》,中国青年报)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接受中国教育报刊社“两会E政录”访谈时指出,关于留守儿童问题,有几件事情是我们必须要做到:第一,父母两个人不能全出去打工,至少要保证有一方陪伴儿童。如果只有一方打工,家庭确实难以为继,那么政府应该予以一定的经济补贴;第二,在极个别父母双方必须出去打工的情况下,必须要明确监护人,并设置合理的监护人条件。比如年龄、身体状况、受教育程度等条件。可以采取政府付费聘请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监护人条件的问题。 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舜也指出,应当建立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强化义务责任,只有监护人尽了责任和义务,监护人的权利才能够真正地实现。(李明舜,《利益平衡中应该突出儿童利益优先》,中国教育新闻网)
孩子在学校出了意外,家长有没有责任?
近年来,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频发,但哪怕相关部门认定学校没有责任,却仍然有家长采取激进手段。“学闹”已从时有发生渐成普遍现象,有的学校为维护权益甚至与入学新生签订“协议”,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孩子在学校出了意外,责任都归学校吗?
初一学生赵某13岁,在学校做课间操时,突然摔倒在操场上。因情况紧急,在家长没有到来之前,校医即与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到医院后不久,学生赵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诊断为心脏猝死。赵某的突然死亡,老师和同学都感到十分悲痛。学校一直以积极的态度参加善后有关事务的处理,并支付各种费用近6000余元。但家长因为情绪激动加上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纠集了一大帮人先后两次将孩子的尸体抬到学校堵住学校大门。
很多父母认为,学生在学校上学,在学校出了事故,学校就应该负全责。当孩子遭受意外伤害后,家长首先想到的就是向学校讨要说法,讨要不到,就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给自己声张“正义”。而实际的情况又是,他们对法律条文的一无所知。(凌宗伟,《家长不懂法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危害》,蒲公英评论网)
例如在上述案例中,赵某在学校参加课间操时突发疾病死亡确为事实。但该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损害发生缘于其心脏病发作。其监护人未将该生病症向学校告知,学校在短时间内亦难以知晓,因此不可能有针对性地对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预防其伤害后果。对赵某之死,学校无过错。如果家长早日将孩子患有心脏病的事实,告诉学校,可能悲剧还不会发生。
而事实上,很多悲剧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学校的原因,而是学生、家长本身的问题,但家长却不管这些,就是要到学校闹。“学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家长的素质是一方面,外部环境影响是一方面,“或许有些家长尝到了闹的甜头”。(陈大圣,《“学闹”时有发生渐成普遍现象人大代表建议立法保护校园安全》,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在今天“依宪治国”的法治背景下,通过法律对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责任的进一步划分需要及时提到日程,同时媒体要加大宣传,政府要引导家长、学校加强学习,让家长明晰家庭教育的责任,避免以非法手段,造成更多不良的后果。
我们国家大陆地区没有专门的家庭教育法,只有一些法律条款提及到家庭教育的责任。所以家长难以明确自己到底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孩子一出问题,就容易将责任推给学校。如果有一部专门的家庭教育法,估计能大量减少类似案例。(蒋永红,若有家庭教育法,家校就会少些纠纷,蒲公英评论网)
“我的梦想你来圆”,父母的补偿情结要不得
父母小时候想学舞蹈却苦于没有条件,父母喜欢钢琴但是弹得却不好,父母没考上重点大学,心理一直非常遗憾,于是就让子女学舞蹈,练钢琴,报补习班。就算子女抗拒,一句“我这都是为你好”就把不满情绪轻易压制下来。
近日,高中生张翰学习成绩急剧下滑,面对父亲终日的责备,他竟对母亲说出“想死”的话。由于张翰父亲当年没有考上好大学,心里一直非常遗憾,一心想让儿子替他完成愿望,所以对张翰的要求十分严格。在父亲的高压之下,他总是压抑着自己的情绪,慢慢地变得悲观、消极、自卑。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说:很多父母希望孩子按照他的想法去成长,让他学父母认为重要的东西,而不是学他自己觉得有兴趣的东西。实际是希望孩子帮助他来实现自己没有实现的梦想。父母没有把儿童作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性的人,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很多父母不管孩子喜不喜欢,先买一个钢琴,强制孩子练习,于是就出了小学四年级的女孩为了不练钢琴,竟然将自己的左手割伤的案例。这虽然是一个极端的案例,但是还是应该让孩子有自由的时间和空间去探索,去接触更多的美好事物,这个时候孩子的的发展权才能够得到尊重和实现。
家长不要有补偿情结。如果父母真的爱孩子,就不要如此急功近利,不要让孩子在无形中背一个大包袱,从小就带着压力前行,一定要让孩子轻装上阵。(和星晨,《家长强制孩子按自己计划成长18岁少年欲轻生》,东北网)
那么家长还能不能给孩子提学习的建议了?朱永新认为:对于孩子自身发展的时间、空间和方向,父母必要的指导、老师的建议和帮助都是需要的,这也是教育存在的价值和理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发展都是基于个体生命的发展,它是具有唯一性的,所以针对孩子的潜能、兴趣、个性、行为习惯、认知风格来帮助他成为自己,才是发展的最好的情况。
我国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有20多年,但成人社会远没有把儿童放在应有的权利主体位置上,父母无知无畏地侵犯孩子合法权益却浑然不觉的情况普遍存在。在家庭教育受到举国重视的今天,我们尤其要明白,家长的前提和底线是不做“法盲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