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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学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教育管理干部和其他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为进一步探索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和人才综合评价机制,选拔具有创新精神、相关学科发展潜质及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精神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拟选拔录取 150人以内,具体专业如下表,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类内专业可以兼报):

  

专业类专业名称科类性质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文史免费师范生
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文史非师范
汉语言文学(创新实验班)文史非师范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文史免费师范生
英语(创新实验班)文史非师范
历史学类历史学文史免费师范生
历史学(创新实验班)文史非师范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免费师范生
数学与应用数学(创新实验班)理工非师范
物理学类物理学(创新实验班)理工非师范
化学材料类化学理工免费师范生
化学(创新实验班)理工非师范
材料科学理工非师范
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理工免费师范生
生物科学(基地班)理工非师范
生物技术理工非师范
食品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理工非师范
食品质量与安全理工非师范
旅游管理旅游管理文理兼招非师范

  备注:北京、吉林、上海、江苏省无免费师范生需求;河北省无生物科学、化学、历史学专业免费师范生需求;福建省无生物科学专业免费师范生需求;四川省无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免费师范生需求。

  二、报考条件

  报名者须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思想品德良好,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和相关学科特长(非艺术、非体育类特长),对所报专业具有浓厚兴趣,报考师范专业的学生还须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愿意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实名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或个人单独邮寄,邮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电话:029-85310330)。我校将组织各学科专家组对申请者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或省赛区竞赛三等奖以上;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3.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优胜奖以上、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高中组全国一等奖以上;

  4. 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公开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论文;

  5. 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在演讲、书法(硬笔、毛笔或粉笔)方面表现突出,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6.有相关学科特长或在某方面有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3月5日至3月20日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2.邮寄材料

  我校以收到的纸质申请材料为有效报名材料,只有网上报名未寄送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邮寄截止时间:2015年3月22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电话:029-85310330。

  请考生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报名材料(请用A4纸直接装订,不需封面、封底):

  ①《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表》(打印、签名、盖章)

  ②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二)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各学科专家按照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考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参加自主选拔录取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名单将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是否通过初审,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选拔考试

  1.考试安排

  时间:2015年6月15日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考试安排如有调整,将在高考后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2.考核办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和学科面试。

  统一笔试考察学生综合素质。文史类考察文史综合知识;理工科考察数理综合知识。 学科面试分专业类进行,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发展能力及创新潜质。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加试教师教育能力测试。

  (四)确定合格考生

  统一笔试成绩合格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和学科面试计算综合成绩(均折合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学科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分专业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四、录取原则

  1.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

  2.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2015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级招办关于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志愿的方法,符合省级招办规定的自主选拔录取投档条件。

  3. 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下30分以内,但不能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4.专业志愿须在测试合格专业中选择,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数为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考生安排专业。

  5.考生录取到相应专业学习,入校后不得调整专业,免费师范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可以参加本专业卓越教师实验班选拔。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下设自主招生工作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具体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自主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对实名提供的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予取消考生相应资格,并向单位及个人主管部门通报。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