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1日讯(首席记者 高靓)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今天公布了对广东、宁夏、海南48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通过对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方面检查,督导检查组认为,3省份申报的共48个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
督导组发现,部分县(市、区)义务教育经费未做到“三个增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等办学条件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区存在大班额现象,部分县(市、区)教师结构不合理。
针对这些问题,督导组提出的督导意见主要包括,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持续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统筹,持续提升均衡水平等。据悉,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中国教育报》2015年1月1日第1版
以上文章由中国高校教育网编辑或转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