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九方面扶持民办高校建设 提升民办高校师资
日前,陕西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分类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和运行、强化教学、鼓励科研、提升师资力量、加强资产和财务管理、明晰政府职责等九个方面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支持和规范,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制度健全、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民办高等教育体系,保持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的优势地位。主要举措有:
——加大支持力度。从2012年起,陕西省政府每年设立3亿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在公共服务和信息平台、高水平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等方面的建设。制定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政府给予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支持力度,推动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实施分类管理。陕西省将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其中非营利性包括捐资举办的学校、出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以及出资举办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实行不同的登记管理办法,非营利性学校由民政部门登记,捐资举办和出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登记为民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法人,出资举办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营利性学校由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
《意见》鼓励探索混合制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模式,建立“产权明晰、利益共享、学校自治、服务社会”的现代大学制度。着力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允许办学规范信誉良好的民办高校用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学费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落实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在税费和用地方面与公办高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要落实合理回报政策,允许非营利性学校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合理回报额由学校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最高可占到办学结余的40%。
——健全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依法保障决策机构、校长、教职工、受教育者、社会人士行使法定权利。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设置、招生和办学行为,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办学条件的民办全日制高等教育助学机构申请设置普通高职院校。加强质量监控,建立多方参与的民办高等教育质量分类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评估机构的作用,定期对民办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学风教风校风建设、内部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时的资产清算、剩余资产处理等问题。
——强化教学管理。指导、监督民办高校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引导民办高校科学定位、错位发展、办出特色。扩大招生、办学自主权,支持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本科高校扩大招生自主权,支持有条件的民办高职院校实施注册入学。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办高校申请学位授予权。鼓励民办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建立民办和公办高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公办高校干部、教师到民办高校挂职或任教,原有公办身份、档案关系均不变更,工龄、教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等连续计算,退休后执行公办高校教职工退休待遇。保障民办高校教职工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考核评价等方面与公办高校同等的待遇,保障教职工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建立完善由学校、政府、个人进行保险分担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确保教职工在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加强学生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转学、交通优惠、户籍迁移等多方面享有与公办高校学生同等的权利。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辅导员专项培训经费和辅导员岗位津贴与公办高校享有同等待遇。加强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和学生法制安全教育,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规范资产和财务管理。依法保障学校法人财产权,保障民办高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校舍产权,在资产过户和办理土地使用、校舍产权等证照时,依法享有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民办高校要对出资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资产以及办学积累形成的资产,分类记入相关资产账户,定期进行清产核资,实行分类会计核算。建立学校资金年度预算和财政性资金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制度。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和财政性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建立公开透明、运营规范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防止抽逃、挪用和转移学校资产。
《意见》严禁民办高校、高等教育助学机构的举办者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办学资金、公开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学校办学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民办高校、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每年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统一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学校出现办学风险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及支付其他应急费用。
《意见》进一步明晰了省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提出,要成立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推进民办高等教育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努力提升政府科学管理民办高等教育的水平。要优化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环境,鼓励民办高校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民办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成为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