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校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合隆镇合隆居委会(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1号
层 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1.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2.法律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3.社区矫正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4.司法鉴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5.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6.建筑消防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同时,我院校内资助还设立院长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校内助学金,其中院长奖学金为每生5000元,校内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金额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校内助学金每生2000元。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说明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2.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九条 录取说明
1.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同。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sfjy.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1号
联系电话:0431-83311003、83311056、83311058、83448222
第十一条 申诉电话 0431-83509808
第十二条 学院不组织、参与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如与教育厅文件不符,以教育厅文件为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我院分类考试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