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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2021年湖北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职成〔2021〕2号)要求,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2021年湖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湖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湖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55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钢狮咀1号

  邮政编码:430064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成立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系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扩招专项工作,研究扩招招生政策,确定扩招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 1个,总计划1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在校和弹性学制两种,学院此次扩招学生为全日制在校的学习形式。全日制在校需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

  •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报考考生须知》。

  第十四条 9月25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持身体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领取准考证(进校考试时必须提供48小时以内的核酸阴性结果证明)。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已参加过2021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不参加体检;其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9月27日到武汉市第三医院参加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模式,考试时间9月26日。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

  第十七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其中心理测试100 分,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八条 对取得与报考专业一致的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办理免试手续,免试的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按满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心理测试成绩+100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有文化成绩的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职业测试成绩排序。另外,对于心理测试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二十条 10月3号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信息保留到2021年12月底。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注: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27-87643610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643117 027-88778071

  学校网址:http://www.hcr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zdc.hcrt.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钢狮咀1号

  邮政编码:430064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