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①艺术类本科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书法学(师范)、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摄影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邮编:114007。
②艺术类高职专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专业在高职专科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690号 邮编:114016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以2020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①校园占地面积75.11万平方米(约合1126.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1平方米;生师比16.7。
②专任教师83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9%。
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839.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115.7元;图书112.7万册,生均图书73.0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我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2021年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我校艺术类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高职专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师范类毕业生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其中住宿费本科:1200元/年·生,高职专科10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①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省以上和鞍山市财政部门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鞍师发【2020】36号)评定各项奖学金,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2021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为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本科书法类为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为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录取模式以各省级招生**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为准。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对选考科目不提科目要求。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调档比例
辽宁省: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1号)执行。
2021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美术类专业、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2021年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本科书法类专业,先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全部考生档案,再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接收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档案。
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的调档比例严格按各省级招生**统一规定执行。
3.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报考我校书法类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认可山东省音乐联考成绩;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①辽宁美术类、音乐类:
针对平行志愿已投档的考生,以分数优先,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辽宁省招考委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
美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音乐学(师范)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文化课成绩/文化科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科总分×100×40%
说明:若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则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音乐表演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专门化”成绩
②辽宁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③山东音乐类:
考生必须参加山东省音乐联考,并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音乐联考排序方式排序。
④河北美术音乐、浙江美术音乐、山东美术书法、湖北美术、湖南美术音乐书法、广西美术、甘肃书法:
针对各省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级招生**公布的原则为准。
⑤黑龙江音乐、山西音乐书法、河南艺术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以上各省如有新的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4、校考专业要求
辽宁省书法类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2021年1月9日
报名地点: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报名办法: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及复印件,到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报名。
考生报名时需交考试费180元。
考试时间:2021年3月 13日
考试地点:鞍山师范学院
专业考试办法:
1)理论卷(侧重中国古代书法史中的书家、作品,题型以选择、填空、判断等为主)50分。
参考教材:《书法教程》(王登科著,辽海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
2)隶书临摹100分
3)行书临摹100分
4)创作(指定楷书书体,根据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100分
临创均有落款,总分35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专业考试成绩信息公示网址:http://zsw.asnc.edu.cn/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6.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7.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12-2961701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019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125
高职专科咨询电话:0412-8432015
学校网址:www.asn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