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招生简章 >

广西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广西大学在2016年高考招生中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点和学科专业培养目标,择优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对象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报名参加广西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类别

专业

高考科类

报名条件

语文特长A类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哲学(管理哲学方向)、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法学

文理兼招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哲学(管理哲学方向)专业限文史类〕

在语文学科具有专业特长和创新潜质,若未获奖、未发表过作品者,可自荐(须提供自荐报告以及个人特长或取得成果等相关材料)。

语文特长B类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哲学(管理哲学方向)、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法学

文理兼招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哲学(管理哲学方向)专业限文史类〕

在语文学科具有专业特长和创新潜质,获“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高中组)”或“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的毕业生;

英语特长A类

英语、翻译、日语、泰语、越南语

文理兼招

在英语学科具有专业特长和创新潜质,若未获奖、未发表过作品者,可自荐(须提供自荐报告以及个人特长或取得成果等相关材料)。

英语特长B类

英语、翻译、日语、泰语、越南语

文理兼招

在英语学科具有专业特长和创新潜质,获得“全国中学生英语阅读竞赛”或“全国创新英语作文”优胜奖以上的毕业生。

其他特长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技术、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电子商务

理工

高中阶段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毕业生;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毕业生;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或文章的毕业生;或经我校专家组认可的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获得成果的毕业生(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或文章)。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为100人。
  
  三、报名及网审
  
  1.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5日。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
  
  考生严格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从报名系统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扫描件(该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负责核实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由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请按页码顺序上传。)
  
  (2)自荐报告、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温馨提示:因报名系统需考生填写信息和上传资料较多,请考生务必提前熟悉报名系统,充分准备后慎重进行点击确认,避免因考生个人对报名系统不熟悉出现错漏导致无法通过网审。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2.确认考试
  
  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参加考试工作,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确认考试并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交纳测试报名费90元/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物价[2010]371号文件收费),缴费等相关事宜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gxu.edu.cn/)另行通知。确认考试的考生自行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获取考务信息,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3.邮寄书面材料
  
  考生网审通过后才可以向我校寄送报名材料,我校不受理网审未通过的考生寄送的材料。寄送书面材料要求与网上报名材料完全一致。包括:中学审核盖章后的自主招生申请表、自荐报告、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所有获奖材料,同时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中学公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须按以上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封面、封底)。
  
  考生须将网上申报的纸质材料原件通过EMS邮寄或直接送达我校。材料须于2016年4月15日前寄到广西大学君武馆108室,以当地邮戳为准,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将对考生的报名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考生可于2016年4月20日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也可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查询个人初审结果,我校不再采用其他方式另行通知。我校招生信息网在2016年4月30日后公示具有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实行信息三级公开,公示无异议者获得考核资格。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的公告。
  
  2.测试
  
  (1)语文、英语特长A类测试方式:初试加复试
  
  初试: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一项特长科目(语文或英语)作为初试科目,初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初试时间:2016年6月12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或考场外公告。
  
  复试:初试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复试形式为面试。
  
  主要进行所报名学科的特长展示或潜质测试。
  
  (2)语文、英语特长B类测试方式:面试。
  
  主要进行所报名学科的特长展示和潜质测试。
  
  (3)其他特长类测试方式:面试
  
  主要测试分为两方面:
  
  1)测试考生所报名的学科特长与创新能力;
  
  2)对考生的学科潜质进行相应专业测试。
  
  (4)复试、面试时间统一为: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具体面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或考场外公告。
  
  3.确定入选考生及等级标准
  
  各类别由至少5名专家进行小组面试,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学校将根据各类考生测试总分认定“自主招生资格”。总分满分均为100分,构成如下:语文特长A类笔试占70%,面试占30%;英语特长A类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他类面试占100%。
  
  入选考生分为“优秀”、“良好”两个等级,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入选考生总数的30%。其他类别(直接面试)中不低于80%的专家认定为优秀的考生方可评定为“优秀”。
  
  4.入选名单公示
  
  广西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单经“广西大学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6月22日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5.入选名单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优惠及录取政策
  
  考生获得广西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后,须在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须填报我校(未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我校认定的特长专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录取到其特长(或兴趣)科目对应的专业就读:
  
  1.考生高考总分(含照顾分)达到广西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获得广西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认定为“优秀”,高考总分(含照顾分)未达到广西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广西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投档录取。
  
  六、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防权力寻租。我校成立“广西大学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校领导,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纪检、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制定和执行《广西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监督电话:0771-3237062)。
  
  2.笔试和面试的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加强对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严格管理自主招生考评人员,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4.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录取名单以及相关信息等均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gxu.edu.cn/)、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www.gxeea.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
  
  5.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核,要将为自主招生报名考生出具的相关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如存在弄虚作假申请者,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6.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它
  
  本简章已报请教育部备案,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八、本简章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